新浪体育讯 我们几乎已经无可奈何的接受了高尔夫就是违法的概念了,譬如,央视2010年8月4日的焦点访谈就叫做:“湖北蕲春县又见违法高尔夫”。高尔夫被冠以“违法”,而且是“又见”,这样的舆论导向很容易就传达出这么个信息——高尔夫是非法的。眼下中国高尔夫的公众形象已有如“黄赌毒”——严打不断、屡屡“又见”。
高尔夫不过是一项体育运动,说一项体育运动是否合法,有点怪异,何况从来就没有一个什么“高尔夫法”。
《朝向白皮书》收集了历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尔夫相关政策文件,白皮书每年也都会有一个固定的政策专题,可见,这个行业对政策是如何的敏感和重视。浏览历年来与高尔夫有关的政策条文,除早期的广东省还有以“办法”下发的文件外,包括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下发的文件,基本都是以“通知”的形式出现,这些“通知”,当然具有法律效力,但如果说这些通知就是“法”,是否恰当?我一直有疑惑,还得请法律专家解释一下。
中国的高尔夫肯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,因此才需要“规范”;但也有需求,因此需要“发展”。试问,又有哪一个行业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呢?偷税漏税算不算违法?“小产权”算什么?还有地沟油和添加剂,但也没有见过就给相关行业冠以“违法”。
这就是舆论导向的作用,将高尔夫一言蔽之为“违法”很简单,但是我们已经知道,这其中的情况真的并不是这么简单(见《全国只有10个高尔夫球场经审批的传说》)。
据《朝向白皮书》的估算,2010年全国仅球场管理人员就有14万,我相信,这14万人绝大多数都是和我一样愿意奉公守法的良民,偶尔会犯点诸如闯红灯、超速驾驶之类的错误,连“酒驾”都不会犯了,何况加入一个犯法的行业、从事一份非法的职业呢?
马克思在《资本论》中说:“资本……,为了100%的利润,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;……”。但据说大多数高尔夫项目都是亏本的,GOP持平还是许多球场的经营目标;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也不见得比“有道德血液”的地产界高,更不是“非法”的地下传销业的非法暴利可比,中国高尔夫和高尔夫从业者又何必甘愿冒此“违法”的风险呢?
政策和法律还是有区别的,两者还是分开说比较好,混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,不利于我们在清理整治中对球场的定性,反而会给目前的清理整治工作带来困难。
2011年4月19日,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从2004年开始,高尔夫球场的建设是作为暂停的禁止性项目。在正式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,新建任何高尔夫球场都是禁止的,都是违法的。
据《朝向白皮书-2010》提供的数据,目前我国营业中的高尔夫设施总数为395家,共8814个球洞,折合约490个18洞高尔夫球场,不算非标准球场和各种规模的高尔夫练习场,全国这490 座球场如果按照每个球场平均投资1.5亿人民币计算,这个行业的直接投资已达700多亿,这已经不是一个可以“一禁了之”的事了,什么叫积重难返?这就是七年“暂停”的代价,已经成了一个需要我们理性面对的问题了。
按照媒体公布的2004年以前有176个球场计算,2004年之后的“违法”球场达到314座,折合造价约470亿人民币。如果以“都是违法”论处,根据“有法必依、违法必究”的原则,这470亿人民币当然就岌岌可危了。而如果要恢复原来的地貌(大部分的是荒山、荒滩、荒坡,还有垃圾场),我不知道还要花多少钱才能把这些球场“恢复”为荒山、荒滩、荒坡和垃圾场。历史证明,“一刀切”的做法简单爽快,但并不合理。
审视有关高尔夫的一系列政策,从“限制”、“暂停”到“清理整治”和“规范发展”,还是可以看出一个很清晰的政策走向,并没有将高尔夫非法化的意思。譬如,我们就不会对“黄赌毒”叫“暂停”,更不会“规范发展”,可见,高尔夫与“黄赌毒”还是有区别的,两者不可同一论之。
我们为什么就不能“有一说一”呢?譬如可以这么表述:高尔夫项目在我国现阶段的政策中仍属禁止项目,某高尔夫项目在建设过程由于违反了某法规(譬如《城乡规划法》、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水法》、《森林法》、《防洪法》)中某条文的规定,属于违建、违规项目,应予如何如何。
给高尔夫冠以“违法”,有危言耸听之嫌,并不利于国家关于高尔夫“规范发展”的指导思想,还是要实事求是、分门别类、划出杠杠,分清责任、依法办事,别“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泼出去”。(吴若成) |